法律问答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买房的目的无法实现,我要解除商品房贷款合同,借款人是我一个人,抵押人是我和我妻子两个人,我起诉银行时原告应该是我和我妻子两个人对吗?

2019-07-15 11:0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被起诉了,会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贷款。若申请人是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取得的额贷款,那么贷款机构无法经过变卖抵押物的方式,降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不过,贷款机构会不停的催缴,这会给贷款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不小的影响。最终,借款人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需要用个人名下资产偿还借款。

    2、抵押贷款:在抵押贷款方式下,其会主张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剩余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一系列费用,假使还有剩余金额,则将如数返还给借款人。这说来轻松的流程,做起来可未必简单,少说也要等个三个月之久,才能将资产兑现,在此期间,借款人可筹集钱,赢得资产争夺战,用钱的归位使得贷款机构撤诉。
    情节严重要坐牢。通常来说,借钱不还这类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不会上升上刑事层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法院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就会坐牢。
    借款人一直拖欠贷款不还会导致很多后果发生,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会影响以后其他贷款的申请,而有个别贷款如果未按时还款,还会产生罚息,所以,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是很重要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贷款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2.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作为贷款人您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 1、如果是新房贷款,则是银行批量统一审批,通过后等开发商办完预售房抵押登记后,银行批量放款,具体放款时间是由开发商和银行协商而定,大约是签完房贷合同3个月左右。

    2、如果是二手房贷款,大约需要19个工作日,以下是重庆地区的二手房购房贷款流程。
    贷款购二手房,全程约20个工作日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1天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1个工作日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1-2个工作日

    4、银行审批:5个工作日

    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1个工作日

    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4个工作日

    7、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

    8、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3-5个工作日
  • 签订银行借贷合同要注意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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