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人家做临时工做了九天拿到一半工资,剩下的300块钱老板就拖每次问他要就说还没有,钱虽然不多但那也是我辛苦赚来的,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呢

2019-07-11 20:4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员工需要和用人单位而不是老板个人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签署,签名或者按手印都可以,签订之前,要仔细阅读有关款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选拔、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性事务,而用工单位实际的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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