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1月23开车撞了行人现已经出院我垫付3万多,她们垫付4万多,现在判我全责,车保50万,人家要求赔付18万,保险18年8月过期,保险公司不接受怎么办?人家问我要,人家也不上诉。最好的建议是我怎么办?

2019-07-11 18:2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警和保险公司出现场,交警划分责任,保险公司评估定损,然后交警让你们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双方协商的协议,然后你自己掏钱修车,拿到发票联系对方到交警队处理,对方把钱给你,你们在交警队的处理结果上签字!你最好是让对方保险公司走快速理赔,车子开到他们定点维修的地方,修复车辆损失,你等着修好了取车就是了。
    不用你自己垫付!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选定仲裁却起诉   通常,投保人发生车险理赔纠纷会选择法院起诉,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二、未赔偿三者即追偿   依照《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第三者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剩余部分将由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未对第三者进行赔付的前提下,便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保险范围予以赔付。此种情况,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愿让步,最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投保人败诉。   
    三、忽视危险通知   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投保人时常忽视该规定,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理赔。以车险纠纷为例,部分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以期获得额外收入。在由此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予以赔付。   
    四、不及时报险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大多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情况外,在部分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及第三者,加之事发地点偏僻或事发时间在深夜,车辆驾驶人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便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核定,造成被保险人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五、忽视举证义务   除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车险理赔也应“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将其单方声明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口头承诺作为证据,该类证据由于是投保人单方提供,保险公司大都不予认可,无法被法院采纳。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鉴定申请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非自己提出,最终因投保人自身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 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但保险公司只能垫付交强险范围内的1万元,这个没什么不好,到最后伤者出院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把这1万元计算在内的。
    事故发生后首先是报警,报保险公司,有伤着的要打120急救。
    然后就是等着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在责任没划分前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规定就是肇事司机垫付医药费,可以要伤者自己拿钱看病,等出院后事故责任呀划分发,直接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赔偿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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