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被迫签下放弃对娃儿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07-11 11:4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约定放弃孩子的探视权吗?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离婚双方无权通过协议的形式剥夺探望权,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性的权利,当事人既无权放弃也无权剥夺。
      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该权利基于离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基于亲权而派生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是亲权的核心内容。
      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不与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一方,亲权行使受到限制,部分亲权被停止,但探望等权利义务被保留了下来,法律在将监护权判给一方的情况下,同时赋予了另一方探望的权利,双方共同行使亲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探视权属于一种身份权,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的,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要了解更多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经验,请点击:婚姻家庭
  •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第31条规定。
    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其他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夫妻可以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从协议离婚的条件来看,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达不成成协议,那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就会准许夫妻离婚。因此,协议离婚不成,或者离婚达不成协议的话,夫妻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不成,又不想上诉,怎么办?
    很多夫妻在协议离婚不成,或者离婚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又不想诉讼离婚,那该怎么办?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夫妻离婚只能通过这两种途径办理,如果夫妻一方面离婚达不成协议,另一方面又不想起诉离婚,那就无法离婚。
  •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