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刑拘快3个月,被取保候审,但是检察院通过调查,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楚,不予以起诉,请问这种情况会留下案底吗?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刑事辩护
2019-07-11 10:0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拘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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