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的精装房,说交房,但是没装修好,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已经开始收物业费,延期一个月了,到现在没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怕办了不装修

2019-07-10 08:08: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 业主策略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
    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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