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的钱分手后男方叫女方还钱女方说没有不还男方威胁女方写借条要求一年后还当时女方为了不要男方在骚扰就写了借条 请问这钱要还吗

2019-07-10 07:1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对方自愿花的则不用偿还,你没有义务还钱。如果你是借对方的钱则对方可以要求你还钱,但对方需要举证证明。
  • 写借条需要用专用的纸张吗?
    法律对借条使用的纸张没有限制,故现实中借条使用的纸张也较为随意。但是,有必要提醒大家的是,选择纸张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纸张便于书写,即书写时不会划破、笔迹扩散等现象;
    第二,要尽量选择空白的纸张,以免已有字迹或者印刷字与借条内容混淆;
    第三,要尽量选择保存时间较长的纸张,以免时间一长发生氧化破损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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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规的借条怎么写?
    借条并无正规或者不正规的说法,但是在内容上,我要提示公众注意,借条一定要包括包含以下内容: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归还时间,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是否有担保等情况。同时,落款时签字和日期一定要写清楚。
    2、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同时,请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最后,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 您好!起诉是没有问题的,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您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您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这个意思就是,如果他户籍在上海的,你可以在上海他户籍地起诉;如非户籍上海的,则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他在上海居住满一年,这样才能在其居住地起诉,否则,上海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起诉。
    另外,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条写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期的,则到期后开始算两年;如果没有写,则从你主张之日开始算两年。请把握时效问题一面丧失胜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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