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于2017年11月30日离职,公司原本口头承诺在12月20日邮寄给我劳动手册+离职证明,但是一直拖欠,为了个人权利,我来到所属监察大队投诉(上海普陀区)1月2日所属地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联系我,说公司愿意归还,约定在1月6日去调解,并且需要撤销投诉。我内心是不服的,因为要求我撤销我不愿意,前公司恶意拖欠,造成我时间损失,耽误新工作。想询问,我是否可以不撤销?撤销和不撤销对我个人是否有损害?不撤销是否公司会有罚金,谢谢

2019-07-10 07:17: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相关法律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网友在关注: 没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解决单位拖欠工资的方法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劳动争议中,鉴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对于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口头辞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证明,员工已经通过口头方式辞职。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省以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情况,均可投诉到工商局。如被投诉内容已经解决,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
    因此,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的,应当由原单位提供离职证明,从而确定劳动关系已经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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