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被公交车追尾,修理费8000多,要修10天,可以找对方赔偿折旧费和租车交通费吗

2019-07-10 06:4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驾车追尾,交警判定你方全责,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决定你应当全额赔付。
    2.对方车辆已经修好,你也已经支付维修费,你方未提及其他损失,推测只有财产损失。
    3.财产损失你方已经赔付完毕,除非还有人身损失等其他损失,对方不得要求你继续赔偿。
    4.对方基于诚信原则,应当交付你方发票,方便你方理赔,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发票。
    5.一般车辆都强制购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两千,你所垫付的维修费用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
    6.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也可找保险公司报销。
    6.本案不涉嫌敲着勒索罪,敲诈勒索需要是你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恐惧交付财产,对方只是不当维权。
  • 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 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 车祸赔偿一般不包括折旧费。不管是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只要由消费者购买就会产生折旧费用,所以,车辆折旧费属于车辆本身的损耗,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
    1、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该车不能使用的,对方可以要求你出具合理的交通费。
    2、如果对方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造成对方停运的,对方可以要求你支付营运损失。这种情况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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