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有外遇,我想离婚,但我不想房子给他一半,因为是我拿的首付,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9-07-09 23:3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丈夫有外遇又不肯离婚怎么办?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男方请求离婚的。在起诉之前最好收集男方外遇等相关证据。详细内容下面   丈夫有外遇又不肯离婚怎么办?   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你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但需要注意收集对方有外遇等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破裂。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你们男女双方家长在婚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应视为子女对购买房屋的出资。由于你们共同出资,且在银行共同贷款、共同还贷,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您丈夫外遇而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赔偿,至于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予以认定。 第二,对于别墅的问题,虽然未办好房产证,但是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关于您丈夫向您父母所接的二十万,如果借款用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用于其他的个人用途,则属于个人债务,由您丈夫单独承担。
    至于是否能要回,由于没有借据,可能性比较小,但是还是有希望。 第四,关于他哥所借的五十万,属于他哥哥的个人债务,不能要求由您丈夫来偿还,但是您丈夫自愿偿还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