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个股东的股权被法院冻结了,请问对公司后期发展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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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吧?
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那么: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一人公司为股东)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董事长一般为董事会选举或者股东会(一人公司为股东)选举产生。
经理在设立董事会的公司中,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中,由章程规定如何产生。
股权冻结只是限制该股东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和在股东会表决中的作用。
也就是说,不管是执行董事、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法定法定代表人。都跟股权冻结没关系。
所以,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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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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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