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婚姻中女方出轨了,离婚时净身出户了,还需要对孩子出抚养费吗,女方没有经济来源

离婚
2019-07-09 17:2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是因为对方外遇且情节严重,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出轨”不影响获得抚养权。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是本着对未成年人有利的原则。其标准包括经济方面、生活环境方面、子女与父母的感情亲和力等诸多方面,法院会对这些作综合评定,然后选定对子女权益更有保障的一方。
    如果子女在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子女的个人意愿。
    虽然出轨是过错,但单纯就“出轨”问题,并不能说明过错方就不能更好保障子女的权益。
    所以只要努力争取,并且具有一定的优势,是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的。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为一方存在出轨的行为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非过错方有权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处过错方给付其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婚姻法并没有相关规定表示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因此通常除了过错放自己主动自愿放弃财产的情况下,不能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