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转让异地牌,没过户,有转让协议,去出事故跟原车主有关系吗?

2019-07-09 11:1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过户手续: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 车辆转让协议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颜色:产地:型号: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
    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其定义,该条款实际确立了两方面的法律规则:
    (1)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新规则,以往的司法实践上,在车辆交易中,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原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一司法规则将被新法所取缔。
    (2)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不因车辆所有人变更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而免责。交易的车辆交付买受人后,在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及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变更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免责,以往的司法个案处理并不统一,有的个案中支持保险公司该免责主张,有的个案中则否定该免责主张。《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问题将有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基于上述事由主张免责。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辆的运营中获得利益,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因此,车辆转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应由实际车主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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