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咨询一下,我在外地贷款买的房子,当时老公没能去贷款签字,都是我签,人家要补办一份公正委托书。但是我问顺义公证处了,他们说还要有购房合同才行,可是购房合同拿去备案了。我又问了问公证处,人家就说可以不要。请问:到底要不要带购房合同呀。

公证
2019-07-09 08:24: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婚前一方买房为婚后生活所用而产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同时,作为登记一方名下的房产,也应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负担共同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产权登记人给以合理的补偿,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婚前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