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追溯力?

商标
2018-08-16 13:4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企业实际上存在使用您注册商标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两种行为。 这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
    一、看是否能在中国本地进行公证购买,如果可以,则可以通过公证购买获得该企业侵权的证据,进而去法院起诉或是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侵权证据,例如该公司的网站上的资料),通过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查处。 第
    二、可以先到海关进行商标备案,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其中,上述条款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 在完成备案后,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 1、新商标对企业业务是否影响属于经营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2、代言人的旧商标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必须是针对旧商标,旧商标不得有一点改变。如果代言人合同明确规定必须是不得有任何改变的旧商标,新商标就不能使用该代言人,否则,涉嫌违约。
    3、如果代言人合同对于旧商标定义不具体、不清楚,或者是否允许在旧商标的继基础上部分修改为新商标规定不清、或者没有规定的,该代言人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到新商标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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