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的缓刑,在缓刑解除后,公安机关又发现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有新的犯罪,法院又判处我拘役三个月,请问这种判决正确吗?

刑事辩护
2019-07-09 05:5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
    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 在缓刑期间犯新罪,数罪并罚,不能判拘役。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缓刑一般是三年以下,又犯新罪,赎罪并罚,显然要高于拘役的期限,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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