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并且没有造成伤害只是冒用了别人的商标,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商标
2018-08-16 13:2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在销售金额或者查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时候,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如果达不到刑法设定的数额标准,则不构成本罪。对于经济犯罪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定的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体现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 你好,对于实践中哪些是侵犯商标权行为这个问题,主要是: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刑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
    能的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
    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
    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2000.
    12.28)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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