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没房产证,购房的时候有一张合同,合同上签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协议书上写着房子归我离婚后生效吗?还需要去房管局公正吗?

离婚
2019-07-08 20:2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和民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另外,还须指出一点: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法律给了离婚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这个救济有前提: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自民政局登记离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之前都是成立未生效状态。离婚登记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一般来说,离婚的房产协议书应内容如下: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个数啊、离婚原因。

    2、必须有俩人都同意离婚的表示,要是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啊,那就不能叫离婚的房产协议书。因此,如果俩人没能离婚的,那么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了。

    3、俩人所需的分割的房产的具体情况了,面积、地址、门牌号、产权的证书啊等等情况。

    4、对夫妻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描述,如,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并对另一方有何种补偿。如果不是一处房产的,则需要对每一处房产都要进行详细分割。

    5、房产何时分割,交付方式。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何时搬出该房屋。

    6、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