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发起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就具体的行政行为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一并提起赔偿诉讼?

2019-07-08 17:0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以上三条规定明确了哪些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应在什么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以什么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对于作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当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在作出行为的时候已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了,则应在知道行政行为后3个月内起诉。  如果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在作出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则从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算3个月内起诉,但最长不超知道行为后2年;对于不知道有行政行为发生的,从知道行为之日起算3个月内起诉,但最长不超行为作出之后5年。
      对于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有规定依法律;无法律60日;紧急情况可以立即起诉。  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在复议决定做出后15日内起诉。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构内部之间的行政关系。行政复议,是上级机关B,对下级机关A的行政处罚的复议,其对象是下级机关A所做出的行政处罚,而并非特定公民、法人等的权利义务,因此不能视为具体行政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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