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合同是一年,预缴纳半年租金,现在我不想租了,但是房东不同意,合同中有写出,如果乙方中途停租,应按照约定缴纳租金,这个租金是指的乙方使用期间的租金还是预缴纳的半年所有租金。

2019-07-08 16:1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谈判下列问题: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租房合同无效的话,是可以要回租金的。如果出租人不退还租金,租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