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有精神分裂症的一方有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7-08 11:30: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自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但是,分居期间,若一方单方面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离婚时,要求中一方补偿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往往难以支持。因为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感情上让带孩子一方难以接受,但法律规定即是如此。
  •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  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