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父母买房,房产证署名为父亲及其儿子的名字,婚后由夫妻双方还贷,离婚房子归属谁?

离婚
2019-07-08 02:3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买房,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主要应注意是何时拿到的房产证,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领取的时间为分界。

  •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也就是说,当事人结婚前,在父母没有明确将出资赠与双方的情况下,推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即使是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也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夫妻离婚时,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处理。
  • 父母全款买房,只写女儿(已婚)名字。依照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住房属于父母对子女这一方的个人赠与,产权属登记人个人所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