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团体意外保险(意外伤害、意外医疗、附加一年期定期寿险),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客户有没有既往病史,保单生效半年后客户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却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赔偿
2018-08-16 10:3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明确一下意外伤害的定义: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例如摔伤、跌伤、烫伤、碰伤、交通事故等等。
    只要您保了意外险,并且确实是意外伤害造成的保险责任,是非常好理赔的。
    大家往往会觉得保险公司收钱容易,出钱难。我是一个理赔工作者,在我印象中我们根本就不难为客户,客户对于保险公司不理解,首先是因为对于条款不熟悉,对于意外险来说,您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意外伤害的定义,这样就能更好地进行理赔。
  • 被保险人只要证明已经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不论医疗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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