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请了一个临时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手操作不当手指断了,我的责任大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7 09:2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直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
    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