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在厂上班因厂子活少我请一个月假在假期间我腰疼去医院检查腰坚盘突出做微创手术了需休息3个月,请问这3个月的工资和社保厂里应该付单吗?还能给补偿个人营养费用吗

其它
2019-07-07 01:37: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是根据本人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月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月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个体缴费的,因为本人没有工资,无法核定月均工资收入,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不同的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 当事人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人自愿给被收养人的家属一点营养费,并不属于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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