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两个月后离婚,可要求返还彩礼吗?

离婚
2019-07-06 23:1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结婚登记是成为夫妻的法定形式要件,办结婚登记要去当地民政部办理,男女双方只有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才能成为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受到婚姻法保护。那么,结婚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般来说,是要经过三个程序的,即申请、审查和登记。
  •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不正常退还彩礼钱。
    婚姻法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