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因为一些原因,在女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她了。在第一次仲裁中,女员工仲裁请求书中写了自己怀孕期间被辞退和在休了3个月产假后被辞退。请求了工作年限的补偿金,仲裁院最后下了仲裁决定,支持女员工的工作年限补偿金。现在,女员工再次提出仲裁,请求3个月的产假工资(因为没有生育保险),那么仲裁院是否应当受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纠纷不应当受理。

仲裁
2019-07-06 20:45: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我现在的公司两个月,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公司不给上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