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后未恢复正常就回到公司上班了,后来做了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没有做伤残鉴定,现在过了七个月了,拿不住东西,提重点的东西筋就跟针扎一样疼,一冷整个胳膊酸疼,手指并拢抽搐,但是看不到外伤,只有留下的疤痕,这样的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2019-07-06 20:1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这里的标准只可以作为参考,具体的还需要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准  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涉及面部伤残的:二级伤残:
    2.
    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六级伤残:
    2.
    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八级伤残:
    2.
    8.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
    2.
    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十级伤残:
    2.
    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
    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
    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建议:去司法鉴定机构评残,一般做伤残等级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材料:
    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
    2.所有的X片子,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出、入院小结,
    5.被鉴定人身份证,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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