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往两年,已经订婚,女方退婚,在交往期间男方向女方共汇款40000多,礼金女方已退回,问下,交往期间的4万多汇款能否要回

2019-07-06 19:55: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必定会予以支持: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关于双方未婚同居的问题,这不是依法不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付彩礼后,要求返还,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关于双方同居期间或同居之前,互相给付的红包、衣物、见面礼等,法院会予以调解,鉴于双方上述赠与,应认定为附带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在结婚目的未实现的情形下应当互相返还。
    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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