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方与车辆挂靠在公司车主签订车辆转让与公司线路转让,但公司至于车辆签订运输合同,其对方再转让时收取1万元的线路转让费,合同生效后,挂靠车辆公司与我方从新签订车辆运输合同!请问对方收取的线路转让费合理吗?

2019-07-06 19:17: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卖车的转让合同,实际上是购销合同一种,属于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是需要贴印花税票的。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现行印花税只对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界定: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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