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前几天我跟一个私人老板干了几天活, 由于只有几天所以没有签合同 现在活干完了老板迟迟不发工资 前两次打电话还有人接 现在打电话给他都不接我的电话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7-06 19:1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即“一案一庭”,“一般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案情复杂或集体争议案件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具体审理中,劳动争议仲裁一般需经过递交申请、审查受理、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开庭审理和调解裁决六个环节。   与此同时,为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设置了特殊程序,包括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终局裁决制度。
      据了解,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且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但劳动者对该裁决不服的,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不享有起诉权,只能在证实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 不发工资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为由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1、只要拖欠工资,就是违法;
    2、《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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