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解决?

离婚
2019-07-06 16:0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协议后,到婚姻登记地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方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新地方至今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则到连续居住满一年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有过错方可以不分或不分;小孩抚养权的确定要视哪一方抚养更有和利于小孩的成长, 一般2岁以下归女方抚养,10岁以还要征询小孩的意见,不抚养的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如果是第一次起诉,那么法院会以调解为基本原则,除非你能列举出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即使是单方面破裂也可以,比如对方有婚外情,或者在生活中对你(也可以是你的直系亲属)造成了巨大的、无法弥补的伤害,或者你们已经分居两年以上(有证据证明分房睡也可以成立)等等,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但如果没有以上情节,那法院是不会判的,怎么办呢。
    好办,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这一次,法院会重点做被告的工作,让他(她)能离就离,如果做不通,那么再次驳回。最后,再过六个月,再次起诉,那么这一次法院就不再调解,直接判决离婚。
    但以上过程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你们之间没有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的巨大争议,注意,是巨大争议,有小争议,你们可以直接在庭上就说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有巨大争议怎么办呢。
    这就关乎过错方和非过错方了,还要关系到你们的经济,动产、不动产、现金流、存款、债权债务等都要纳入进去,如果存在明显过错方,那法院会根据你们的经济情况,结合非过错方提出的要求来分割财产和债务,如果没有过错方,那法院会根据你们各自收入来源的稳定性、长久性和多少等问题来进行财产分割。
    这是个很复杂很漫长的过程,所以才会出现有些人打离婚官司打了几年都离不成,但有些人一上法庭就离成了,说穿了,就是看一方舍不舍得拿钱,舍不舍得放弃。
  •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能够自主协商进行协议离婚的,到民政机关备案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不能打成协议的,依法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认定双方确实属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情况,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同时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