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麻烦您 我想咨询点儿事 我是一个企业职工 在煤气站工作 由于煤气站解散 我被调入其他车间当实习天车工 实习两个月 这个期间我发现自己怀孕了 我是大龄孕妇 因为天车是高空作业工作 我要求单位给我调岗 单位不给我调岗 还逼迫我去打扫卫生 用撬搓了上百桶的石墨化粉 给我累的当天肚子腰疼了一夜 找厂长 厂长劝我请病假 我们单位有个规定 超过三个月病假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6 14:4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孕妇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调岗:
    (1)不宜单独一人工作,孕妇有很多不便,尤其身体活动不便,一旦发生事故或意外,无人发现和帮助,不利于安全,甚至发生危险,如同时有人帮助,则可转危为安。
    (2)不宜从事长时间走动的工作。孕妇在几个小时内连续走动,体力消耗过大,还会使子宫下坠,不利保胎。
    (3)从事有放射线辐射危险的工作,容易辐射胎儿,发生畸形,孕妇应回避。
    (4)不宜从事振动或冲击能波及腹部的工作.这类工作对孕妇子宫刺激大,易引发流产。
    (5)长时间站立工作、频繁上下楼梯的工作以及不能得到适当休息的流水作业,这些工作易引发子宫下垂,孕妇应回避,领导和单位要考虑孕妇的身体情况,暂时调换其他能胜任而又无害的工作,一般单位都能做到这一点。
  •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怀孕了公司调岗的同时可以降低工资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   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值得注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   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即使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将怀孕女职工调到相对轻松适宜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 原单位解散,如果将你们安置到其他企业,你有权拒绝,公司应按你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公司解散,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已不存在了,应该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员工以补偿。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 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
    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 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 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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