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已经签了终止劳动合同还可以告公司吗?因为做工的商场倒闭,调动的工作较远去不了,又没有任何赔偿,当时没想清楚就签了终止,现想想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6 14:0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属于非法解雇员工的情形:
    1.试用期内,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聘的;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的,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的。
    二、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
    四、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按1年2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劳动者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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