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2002年买房时由哥代买的,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一直没改过来,请问现在变更过来,需要哪些手续。请解答,谢谢!

2019-07-06 13:4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房产抵押变更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权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因前条第
    (一)款
    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  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三、税费标准  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费印花税  80元/套(住房)  或550元/证(非住房)5元/证
  • 办理个人信用卡所用的财产证明必须是本人名下的资产,否则是无效的。办理信用卡时,如果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作为办卡材料,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必须含本人名字,有的时候银行还可能会要求该房产近3个月内任一水电煤发票单据复印件一起作为居住稳定性证明材料。
    如果持卡人忘记还款,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全额还款。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声明非恶意欠款。逾期时间短的话,银行可能不计不良记录。
  •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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