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2年一月一日,和个人签订一份兼职合同,时间是一年,到2013年,他这个合同规定一年内不能和同行业其他人合作,双方也不能私自解除合同,否则赔偿对方一万元违约金,但是最近他并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去外地发展了,那我们的合同还有没有效?如果我还想这一年内继续在这个行业和别人合作,属于违约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因为我比较喜欢这个行业,平时还想做这个行业的兼职。急急急。。

2019-07-06 11:2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关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解答如下:
    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之中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合同里面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赔偿对方,因为违约而实际造成的损失,如果这些都不满足的话,国家规定的违约金不能够超过合同标的的30%如果违约金额定的过高,那么可以请求对方减少伟约金的数额要求。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但是劳动者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 合同违约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
    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
    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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