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夫与我长期分居两地,我自己在本地的事业单位工作,工作稳定。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列为他公司(异地)的股东,公司成立时我没有任何签字,离婚后,知晓他公司的情况,我去工商局进行了股权转让。目前因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的债务,债权人诉至法院。前夫以公司名义借款,债权人以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为由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前夫公司成立及对外借款我均不知情,我也没有与他共同生产经营的事实。分居期间直至离婚,前夫与我没有经济往来,未照顾及抚养家庭。请问该笔债务债权人以共同生产经营主张权利,可行吗?

2019-07-06 08:31: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 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 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描述: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其中任何一人主张权利,无论先向谁主张权利,担保人和债权人都不能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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