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女孩子在探探认识的,聊了三天见面了,女孩子晚上下班七点半去找的我,女孩子在外面等了我一个多小时,我们去吃饭喝酒,吃完饭也就11点多了,然后我们去旅馆了,女孩子骗我说她没有对象,我睡了她我才知道女孩子有对象,然后我们吵架了,我只是扯了女孩子的肩膀两下,扇了女孩子两巴掌,我只是吃醋而已啊,就生气了才扇了女孩子两巴掌,第二天女孩子报警说我强奸女孩子,真不敢相信女孩子会这样对我,我这样会判刑吗?会坐牢吗?

2019-07-06 07:52: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犯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双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减刑的条件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强奸罪一般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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