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和男朋友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他家里人给首付,我们一起还贷款,但是男方信用有问题,所以只能用我的名义去贷款,因为是女方父母还没同意 所以先要买房子 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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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由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
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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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贷款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加名取决于双方协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加上您的名字。加名的法律意义在与赠与,如果加名时注明的是
按份共有,则应当注明各自份额。如果是
共同共有,则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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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