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公司的会计,并兼任分分公司的会计,今年开始分公司每月发给我1000元一个月的兼职工资,己连续发了四个月,后来集团审计的时候发现了说我不能拿,以此事为由,让我自动离职,我拒绝,又来又找我谈话还是让我自动离职,我又拒绝,今天下午把我的电脑也拆走了,并且发给我一个通知,说让我明天办理交接工作,后天去集团接受业务培训,否则按旷工处理!我该怎么办?我在这家单位做了十八年了,他们就是想不赔钱所以变着花样的来整我!我可以不办理移交吗?他们这算不算胁迫我?上次的谈话我己录音,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9-07-05 13:47: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 退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对方认为和你没有感情,要和你离婚。第二种可能是对方是借婚姻骗取钱财,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有可能认定为诈骗,你的财产追回还是有一定的可能性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如果你们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返还彩礼难度很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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