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用男方彩礼付首付的房子写女方名字,算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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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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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你婚前购买的,有购房
合同,付款凭据收据和
结婚证作对比。此房产为你婚前个人财产!前提是该房产登记房产证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俩共有房产了!假定该房产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单纯说房产的产权,不用质疑这是你个人财产,离异时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
但是~~你婚后(拿结婚证起)用于还贷的钱,不管是你自己的钱还是你老婆出的钱,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你老婆有一半权益,还有自婚后还款以来该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权益也是她的。
你俩离异,房子归你,你需要支付给你女人一半的婚后还贷款项,一半的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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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可能要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不过需要夫妻双方商量比例,无法协商的,就有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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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后可以各自归回各方所有,无需再重新进行分割。只要将婚后财产分割清楚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时,分割的是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确实属于个人财产,有个人婚前独自出资购买的房屋的,是不在分割的范围之内,不需要重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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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