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假结束,公司单方面调岗,不接受岗位调整,产假到期后按旷工处理,能申请赔偿,大概按照怎样的标准

妇幼权益
2019-07-05 09:5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实际中,对于公司简单粗暴的单方调岗、强制调岗、降薪辞职等行为,员工们可以坚决地说不。公司调岗首先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是没经劳动者同意,公司又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就是无效的。
    员工在被调整工作内容后,大多数人仍不知道公司对其做了哪些规定,只是以为公司安排的临时任务,发现时才知道薪水被减少。但是,此时员工的权益已经受到损害。若是公司里面好几个被公司蒙在鼓里降薪调职了,薪水又减少了很多的,建议员工们这时候千万要注意收集公司违法降薪调职的证据
  • 对旷工的处理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相关知识:
    1、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
    2、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如果因为旷工离职的,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旷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后,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工资结算,不能够拖欠工资。
  •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
  • 调岗,顾名思义就是岗位调动。从劳动法意义上说,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岗位势必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变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才属于合法变更。工作岗位调整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每个用人单位都希望物尽其用,将最适合的员工安排在最合适的岗位。可是工作岗位作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将调岗分为两种:约定调岗和法定调岗。约定调岗,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理应尊重双方的选择。法定调岗,是指在一定情形下法律给予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权利,这些情形均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分别是: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进行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解除劳动合同。除以上提到的约定调岗及法定调岗,其他形式的岗位调整一般不会得到法律认可。相关知识:出现下列情况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如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不得不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由于客观原因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合法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二是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