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5月有限公司注册成功之初股东多名,注册资金500万,后绝大部分投资人迟迟未注资,导致股权变更至2人,我是2017年6月带15万入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局已办理完变更手续,手里有入资的银行回执,经3个多月的公司入职工作,发现很多问题,跟大股东合作很不愉快,现在想撤资退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如何最大限度的获取个人的入资款?如果无法撤资,走什么法律途径?流程是什么?该如何处理此事?谢谢!

股权
2019-07-05 06:1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
    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是转让自己的股份。不能以退股(实际抽回出资)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可以分步操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按照同比例减少,看股东的合意,如不按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肯定有所变动。

  • 1、公司股东要撤资,只能是资产溢价,处理方法如下:如果是减资,首先减少实收资本,如果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那么剩余部分先冲减原始资本溢价部分,如果还不足弥补,按顺序冲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冲减的过程是按顺序进行,只有在前一个不足弥补的时候才考虑下一个,不是按比例减少。从实质来说,无论冲减净资产的哪个科目,那么剩下的净资产总额都不受影响,所以也不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东权益份额。
    2、不能确定公司是否仍在继续经营。
    2、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股东不能抽回出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如果要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方能拿回出资。
    4、可以选择股权转让,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关于退股变现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你丈夫撤资要求违法了公司法的规定,不应当支持。 其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你丈夫可以通过对内或者协商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 再次,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的,持有公司表决权5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本案可能不会发生这一情况。
    如果未发生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对方股东无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另外,据分析,他们不能通过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实现撤资。 最后,股东违法撤资退股的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职工作为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
    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