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自己摔伤了,在公司交了五险的,请问医疗保险能报吗?谢谢

2019-07-04 19:0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住院报销分两种:一种是单位参保,还有一种是个体参保(自由职业者或失业人员)。单位参保人员不存在等待期,即参保后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参保需有等待期。参保6个月后,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最高支付一万元,以后逐年提高。如果是失业人员,从单位下岗一年内续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不变。超过一年后,待遇从新参保计算(与个体参保一样有等待期)。关于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1)门槛费、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级特别护理费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全部报销,个人不支付。
    (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报销一部分。
    (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丙类药品不报销。
    (5) 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25元/床日,二级医院20元/床日,一级医院15元/床日。
  •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当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五险”会变成“四险”。
    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它是职工在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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