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乘坐出租车下车开车门时碰到一个骑电车的大爷 导致其左手小指断裂 当时出租车停的位置与路边距离稍远 未观察后视镜就让我下车了 而骑电车的一方没有走非机动车道 车速也很快 请问作为乘客我是不是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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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
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所以,非机动车相对机动车而言,其车型在重量、速度方面远远低于机动车,其撞击力度也远不及机动车,非机动并不需要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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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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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