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书上没写,如何分割财产,法院应如何处理

2019-07-04 16:4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除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一方出轨的处理,法律并未作出放弃财产分割的规定。可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 很明显只有只有共同财产才有分分割的可能,而私人财产肯定归个人。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 一、标题

      标题可以是“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或者“起诉状”。但是不要写成“民事起诉书”或者“起诉书”。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才能称为“起诉书”。

      
    二、当事人基本信息

      
    1、主体是自然人的

      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

      首先,根据诉讼的类型,比如是债务纠纷,还是合同纠纷等等。

      其次,诉讼请求的表述要明确、具体,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

      
    四、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先叙述事实再写明理由。

      基本原则

      
    (1)用词要简练、准确,尽量不要使用形容词,特别是带有夸张、攻击性质或者贬低对方的形容词。

      
    (2)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名词应当统一。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买受人应当支付的对价,应当统一称为“货款”或者“价款”。不要将“货款”和“价款”交替使用。

      
    (3)在叙述案件事实的时间顺序上,应当以顺叙的方式进行,不要倒叙或者插叙。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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