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离婚,孩子两周零两个月,孩子能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7-04 15:1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直接你说的地域歧视是不存在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者当面咨询,我们的律师将免费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与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一样。
    2、根据《婚姻法》及其若干解释,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在这种情形下,男女同居是非法的,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就是说一般的同居关系可以自然解除,除非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才受理。
    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一)父母可以协商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属于民事问题,因此当事人有权协商解决。这就是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协商解决。但如果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归属难以达成协议,发生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话,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了。
      
    (二)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当父母无法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未达成协议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具体的审判中,会依据非婚生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