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朋友,您好,最近遭遇一个困惑,希望您能给我一点意见,谢谢。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某小区多年业主,小区停车月卡也用了多年了。去年小区换了物业,小区因为停车位紧张的原因,一直有部分新业主在闹,刚好近半年小区物业有打算换了小区停车出入口的装备(卡式变车牌自动识别),物业贴告示要求小区业主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和驾驶证之类的复印件,否则取消月卡资格,我对个人隐私比较敏感,我专门查了一下,发现有过利用别人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原件,然后去贷款、抵押、甚至把房子租出去的违法案件,因此,我坚决拒绝这个做法,并且,中间有一次去跟物业那边续交月卡时,有提到这个事,说这个做法不妥,这是业主很隐私的资料,有建议过他们物业带资料过来证实便可,而不是采用提交复印件的方式,当然,物业对此置之不理。最近,小区出入口设备已经更换完成了,物业把我的月卡资格取消了。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物业涉嫌违法吗?我可以怎么做?麻烦律师朋友帮忙解惑,十分感谢!(我再备注一下一些细节:1、物业的这个做法并未有效经过我们所有业主的同意;2、物业虽有告示,但自始至终都没有以上门或者电话,确定我已经知道有这样的要求并且经过我同意)

2019-07-04 14:1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 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首先要留意是不是规划用于车库车位,在报建的时候是不是已写明,开发商能不能够拿到产权证,买了之后业主能不能拿到产权证,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在贷款的时候将车库车位抵押给银行,因为一旦他还不起贷款,可能就会被银行出卖,业主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 车位有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有产权的车位可以抵押贷款。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 关于个人房子抵押的问题,例如: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程序有: (l)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5)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6)贷款银行划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抵押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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