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姐刚生第一个孩子没几个月姐夫便出轨了,姐发现姐夫后,姐夫表示悔改,剁掉自已的小手指和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如果有下一次将房子,孩子以及钱都给我姐。现在第二个孩子都四岁了,他又出轨了,他还要离婚。以前他写的保证书还有用吗?

离婚
2019-07-04 13:3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轨就净身出户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应。要看具体的情形,不可一概而论。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同时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 1、婚后出轨保证书,除非写不重婚、不与他人同居,否则,不管怎样写,都不受法律保护。
    2、婚后出轨保证书,其实质就是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其内容一般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保证不出轨,如若出轨自愿承担某某责任。自愿保证不出轨,这实质上是对保证一方人身权的约束限制。在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的出轨行为是违法的,除非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法律才明确规定其为违法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般的出轨行为不违法,保证不发生一般出轨行为的保证书不受法律保护。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第
    (一)项和第
    (二)项的规定,都可以认定为出轨行为,但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出轨行为了,其中第
    (一)项规定的重婚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律规定这两种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了这两种行为违法之外,其他的出轨行为,法律不予追究。
    4、综上,婚后出轨保证书只有在保证不重婚、不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才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是有效的,否则,出轨保证书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