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为买房原因??导致现居住地址和原来的居住地不是同一个社区 现在我想把户口分开 请问我用现居住地的购房合同分户 我的户籍地址会改变吗

2019-07-04 01:2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房屋买卖,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都会要求原房主将落户在该房屋的户口全部迁出,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买房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能否将自己的户口落入房屋所在地的问题,特别是在买房人原为广州市集体户口,欲通过买房落户成独立户口,或者买房人欲通过购房落户后解决子女入学问题时(购买学区房),这一需求很可能成为购房人的主要购房目的。
    但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
    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解决途径非常有限,原因在于: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买方以买卖合同和新房本为依据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另一方面,户口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并非民事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类纠纷。
  • 房产交易根据购房合同,到办产证的时候,交易中心会根据购房合同来办理产证。父母在儿女婚姻存续期间全款买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夫妻共同共有。如果购房日期在结婚之前,产证双方名字,一般也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夫妻共同共有。
    但现在由于没有房产证,如果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不予处理,离婚后另诉。

  • 一、《认购合同》或《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认购合同》或《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或者定金。
    二、《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购房合同》也是确定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和确定业主人的重要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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